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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变保险屡禁不止 新华保险与建行等多家银行合作诱导客户“买保险”

科技金融在线 | 2019-04-16

导语
如果有一天一场无妄之灾从天而降,比如你去银行存钱,最后发现自己的存款变成了保险保单,而且要到你100岁后才返还给你……记住:不要激动不要慌张保重身体,毕竟巴黎圣母院都有消失一天……

4月15日晚间,新华保险(601336)发布公告称,2019年1-3月份期间累计原保险保费收入约为431.69亿元。不知道这些保费收入当中,有多少是透过与商业银行合作,隐瞒诱导客户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所获取的个人保费。

近日,科技金融在线在第三方投诉平台21CN聚投诉上发现有多名用户投诉新华保险透过银行“误导”客户购买新华保险旗下产品“鑫汇宝二代年金保险”,其中涉及多家银行,尤以建设银行最为突出。

神操作!银行理财变“保险”

“循循善诱”老年人购买保险

4月14日,据张女士在平台投诉称,张女士母亲(下称张母)2017年四月,张母打算去中国银行准备存定期,却被柜台的银行工作人员误导购买了新华保险惠鑫宝,当时对方称该保险同储蓄是一样的,每年存一万、连续存五年、五年后即可取回本金,并且利息跟定期差不多,彼时张母并不了解具体情况,却仍然同意办理了。

据张女士表示,张母当时之所以会同意,一是认为该产品一定是同银行储蓄相同,二是出于对中国银行的信任,认为银行不可能欺骗储户,所以就按银行工作人员的引导办理了这个惠鑫宝。

直到今年四月份,张女士为母亲去中国银行存钱,才意外得知了张母被中国银行误导购买保险一事。据张女士表示,自己有仔细看那一份保险合同,上面竟然标明了要十五年才能取回现金价值,而截至目前张母已经交了两年的保费既20000元。张女士解释称,如果张母一方现在要求退保,则要损失6000多元的本金。

张女士表示,张母完全属于受银行诱导才购买的保险产品,故要求新华保险公司退还其母本金20000元,并按同期银行利率赔偿利息损失。

还有一位投诉人称,几年前,在银行办理存款业务时,有银行工作人员向其推荐储蓄分红业务,称利息比在银行定期存款高,但未说明该产品的性质及风险,仅让客户人在保单上签字。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此类客户多为老人,对保险业务一无所知。当客户去取回存款时,却发现连本金都无法全部取回。事后才知,这是一款需存满10年的新华保险产品。

聚投诉上,一名内蒙古某地的王某就遇到了这样的事。王某去银行存钱,结果被驻扎在银行的保险销售人员忽悠,把要存的钱全都买了保险产品,而且要百岁后才能返还。最终王某以命维权,才得以拿回自己的钱,同时也对这家银行失去了信任。

无独有偶,家住西安的一位老人也是在去银行存钱时,被销售人员忽悠买了保险理财,而且要到105岁才返还本金和利息。在发现被骗后老人要求退保,却被告知只能退一半,简直让人欲哭无泪。

此外,还有一位投诉人李先生发帖,并将录音证据提供给聚投诉。录音中,2012年在银行销售的工作人员,承认是新华保险员工。经过跟进,3月24日,李先生电话告知聚投诉,新华保险已经同意10个工作日内退保,并全额退回本金25000元、赔偿1500元。

名誉受损!涉案违规!银行为何知法犯法?

投诉方面,据聚投诉显示,截至3月24日共接到新华保险投诉44件,其中42件均涉及在银行办理保险业务的问题,多名投诉人反映实际上是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进行销售。所涉银行包括:建设银行18件,中国银行8件,农业银行10件,工商银行3件,交通银行2件,鞍山银行1件。

针对保险人员在银行营业网点“假扮”银行员工销售保险产品现象,银保监会屡次发文禁止。例如,2010年11月发布的银监发[2010]90号文《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第三条明确表示,商业银行在开展代理保险业务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产品混淆销售,不得将保险产品收益与上述产品简单类比,不得夸大保险产品收益。

(二)向客户说明保险产品的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如实提示保险产品的特点和风险。

(三)如实向客户告知保险产品的犹豫期、保险责任、电话回访、费用扣除、退保费用等重要事项。

(四)不得以中奖、抽奖、回扣或者送实物、保险等方式进行误导销售。

(五)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商业银行网点摆放的宣传资料应当由保险公司总公司或其授权的分公司统一印制,严禁各营业网点擅自印制单证材料或变更宣传材料的内容。

各类保险单证和宣传资料上不得使用带有银行名称的中英文字样或银行的形象标识,不得出现“存款”、“储蓄”、“与银行共同推出”等字样,不得违反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

此外,2011年3月,原保监会和原银监会联合制定的《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第三十五条再次强调了,销售人员不得进行误导销售或错误销售。在销售过程中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混淆。不得使用“银行和保险公司联合推出”、“银行推出”、“银行理财新业务”等不当用语,不得套用“本金”、“利息”、“存入”等概念,不得将保险产品的利益与银行存款收益、国债收益等进行片面类比,不得夸大或变相夸大保险合同的收益,不得承诺固定分红收益。

那么,很多人不禁疑问,一面是投诉不断、毁誉参半,一面是银保监会屡次警告,为何仍有多家银行宁愿冒着损害信誉的风险代理保险产品?

1、获得额外收入来源

目前,银行收入的具体来源主要是靠存贷差。然而,由于吸收存款的难度越来越大,仅靠存贷差很难维持银行收入的增长,因此银行不得不通过拓展其他业务来增加银行收入。银行代理保险产品不会是无偿服务,保险公司每卖出一份保险,该银行会有一定的提成费用。

2、变相吸收存款

银行代理保险产品,一个可能难以让人理解的问题是,银行自己揽储都不容易,还要让钱流进保险公司的口袋,那不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吗?其实不然,因为就算储户的钱拿去买了保险,这钱也未必会从银行流走。因为能在银行卖保险的保险公司,多半都是与银行有业务往来的。就算储户的钱流入保险公司的口袋,最终还是会存进银行。对银行来说,保险公司的存款也一样是存款,并没什么损失。而且,保险公司因业务关系也愿意把钱存银行,这反倒有利于防止银行存款的流失。因为如果是换成储户的话,就可能会把银行存款挪走换作它用。

结语

如何防火防盗防——“银行诱导你买保险”

通常银行误导客户购买保险离不开三个套路,下面让科技金融在线为大家逐一列举。

1、混淆概念,以理财的名义卖你保险:不谈保险,以存款、理财、基金的名义销售保险产品,引导你签合同,一旦你签了字,那么你就上当了。后知后觉的你以为自己买的是理财产品,其实竟然是一款保险。

2、给你一个极具诱惑性的收益率:向你推销的时候,会反复强调这款产品收益有多高、回报有多丰厚,或者是对保险公司的股东、经营状况夸的天花乱坠,在这里你可以会问:“这么好的产品你们自己为啥不买?”

3、临门一脚,隐瞒产品详情:等你表现出购买意愿看产品合同条款时,一般不会告诉你一些合同的关键信息,比如产品的除外责任,提前退保产生的损失、费用扣除情况,犹豫期限等,统统都不告诉你,这些信息一旦说透了,很可能不买了,也担心后悔买了退保。

以上3个套路,基本涵盖银行销售保险的绝大部分违规情况,据了解,聚投诉上的用户,大部分便是被理财名义和高收益率忽悠才购买的。

那么,客户在银行办业务时,要如何避免被坑买到不靠谱的保险产品,科技金融在线为大家罗列出了几条有关银行渠道保险避坑的3个原则:

1、保险理财产品≠银行理财产品

很多人都遇到过这种情况,在银行办业务时,经常有些穿着银行工作服的人热情向你推销“银行和保险公司合作的理财产品”。

通常来说,银行保险主要有“混淆产品类型、夸大产品收益、隐瞒产品情况”三种违规销售问题,如上文提到。

这就是销售误导,产品本质还是保险,不是大家所想的股票、基金那样的理财产品,银行只是一个代销渠道,银行和保险公司合作此类的话都是想忽悠你上钩。

2、强调收益的尤其要警惕

银行所售的以分红、返还的理财型保险居多,很容易使人产生一种这是理财产品的错觉,其实这是两回事。保险的本质是对人的保障作用,而非理财所强调的收益属性。而且返还、分红型的保险收益一般不会很高。

所以,如果有银行业务员对你说这款保险收益多么高、利率多么丰厚,直接pass掉,完全属于虚假、过度宣传。

3、看清合同和“管好家里的老人”

有些银行专门朝老人下手,将“存款单、理财单”变“保险单”,老人由于金融意识淡薄,在业务员眼里属于“容易忽悠”的一拨人。所以,子女一定要多多为父母科普一些防止受骗的知识,避免在父母上当受骗后维权无门。


关键词: 新华保险 建设银行 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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