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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亚非吸案一审宣判:泛亚被罚10亿元 单九良判刑18年,没收财产5千万

科技金融在线 | 2019-03-22

导语
​3月22日消息,昆明市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包括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4家被告单位,以及单九良等21名被告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职务侵占案。

时隔4年,涉及20多个省份、受害人达22万人、资金总计超过430亿元的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非吸案终于迎来一审宣判!

3月22日消息,昆明市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包括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4家被告单位,以及单九良等21名被告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职务侵占案。

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宣判: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昆明泛亚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亿元,对云南天浩稀贵公司等3家被告单位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五亿元、五千万元和五百万元;对被告人单九良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千万元人民币,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郭枫、张鹏、王飚、杨国红等20名被告人分别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经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1月至2015年8月间,被告单位昆明泛亚有色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单九良与主管人员郭枫、王飚经商议策划,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以稀有金属买卖融资融货为名推行“委托交割受托申报”“委托受托”业务,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给付固定回报,诱使社会公众投资,变相吸收巨额公众存款。被告单位云南天浩稀贵公司等3家公司及被告人钱军等人明知昆明泛亚有色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帮助其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昆明泛亚有色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给集资参与人造成巨额经济损失。此外,法院还查明被告人单九良、杨国红在经营、管理昆明泛亚有色公司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者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事实。

本来早在2018年7月,该案便已在昆明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当时昆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昆明泛亚有色等被告单位及单九良等被告人于2012年上半年至2015年8月期间,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批准,承诺给付固定回报,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情节严重,涉嫌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同时,昆明泛亚有色董事长、总裁单九良,副总裁杨国红还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但因案件情况较为复杂,彼时法院并未当庭宣判。

在2007年5月至今年3月份期间,与昆明泛亚有色有关的四家授权服务机构共5名被告人已因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被判决,涉案5人被判刑期在3至5年之间,而2018年2月26日的一份判决书还披露了泛亚有色涉案该起诉书指控:2013年9月,在自买自卖过程中,泛亚有色将“委托交割受托申报”业务升级为“委托受托”业务,并继续与其全国发展的授权服务机构借助网络媒介、电视电话、推介会、户外广告等途径,公开宣称“日金”等收益形式,承诺支付固定回报,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使吸资规模进一步扩大,风险不断聚集,最终造成严重的危险后果。

经鉴定,截止2015年8月28日,泛亚有色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近1679亿元,涉及投资参与人员共计135060人,造成338亿余元人民币无法偿还。


关键词: 泛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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