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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浙商银行行长刘晓春:给低收入人群很多贷款 会造成社会风险

科技金融在线 | 2019-10-14

导语
不能把消费金融等同于普惠金融,人们生活水平的改善,只能建立在收入提高的基础上。个人,或者一个家庭,如果持续靠借款扩大消费,最终会导致经济上的崩溃,导致社会风险的产生。

原浙商银行行长、上海新金融研究院副院长刘晓春日前撰文称,消费信贷在宏观上虽然有一定的扩大需求的作用,但肯定不是扩大需求的根本动力。把消费金融往普惠金融靠,是希望为消费金融披上道德的高尚外衣,是一种宣传手段,更有甚者,是把非法业务包装成普惠金融以求得合法的地位。普惠金融强调的是服务群体,是社会责任,消费信贷纯粹是一项商业业务。人们生活水平的改善,只能建立在收入提高的基础上。个人,或者一个家庭,如果持续靠借款扩大消费,最终会导致经济上的崩溃,导致社会风险的产生。

弱势群体并不都适合贷款

刘晓春表示,普惠金融是指为弱势群体提供适当的、可负担的金融服务。普惠金融包括各类金融服务,而不仅仅是贷款,就弱势群体而言,并不都适合于贷款。有资金需求,不等于就是合理的、合适的需求。对于一些生活困难、没有经营能力的人群,可能更需要的是普惠保险,比如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消费金融的服务对象,包括所有人群。消费金融,广义的说,是包括贷款、保险等,内容比普惠金融窄;狭义的说,就是消费信贷。这纯粹是一项商业业务。

刘晓春认为,把消费金融往普惠金融靠,可能是希望为消费金融披上道德的高尚外衣,是一种宣传手段,也是一种表功的方式。还有的可能是,希望以普惠金融的名义,获得监管的网开一面。更有甚者,是把非法业务包装成普惠金融以求得合法的地位。正是这类概念的混淆,导致本来正常的业务的扭曲,导致社会风险的产生。这些年暴雷的风险往往都是这样的情况,以普惠金融的名义、以扶贫的名义、以互联网金融的名义,不一而足。

消费金融不是扩大需求的根本动力

刘晓春称,信用卡等消费方式,因为没有看到实物货币的支出,无意中会增加消费量。在宏观上,因为消费贷款的作用,使一些产品或服务的需求提前了,就会造成一定时段需求扩大的现象。为了满足这提前到来的需求,企业需要增加投入,扩大生产,也因此可能会增加就业,可能会增加居民部门的收入,从而进一步促进消费需求的增长。从这个角度讲,消费信贷有利于促进消费、扩大内需。

但,这只是宏观上的效果,并不体现到每一个消费贷款借款人的身上。个人和家庭的消费需求是否扩大,依然取决于特定个人和家庭的收入,包括现有的和未来可能的收入。所以,不能简单地把消费信贷在宏观上起到的扩大需求的作用套用到具体的一笔贷款业务上。

消费信贷在宏观上虽然有一定的扩大需求的作用,但肯定不是扩大需求的根本动力。个人消费需求增长的根本动力一定是收入的增长。所以,不能把消费信贷当作促进消费、扩大内需的常规宏观调控手段。如果经常性地把发展消费信贷当作促进消费、扩大内需的手段,当居民部门负债到了一定程度以后,积累的不仅是银行系统的风险,更会造成需求的整体坍塌和收缩,对宏观体系的危害将会非常巨大。

关键词: 消费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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