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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文 规范金融企业薪酬制度

科技金融在线 | 2022-08-03

导语
财政部发文指出,金融企业应当主动优化内部收入分配结构,科学设计薪酬体系,合理控制岗位分配级差。

82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国有金融资本权益。

《通知》明确,本通知适用于国有金融企业,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依法设立的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含国有实际控制金融企业)、主权财富基金、国有金融控股公司、国有金融投资运营机构,以及金融基础设施等实质性开展金融业务的其他企业或机构。其他金融企业可参照执行。

《通知》提到,金融企业应当主动优化内部收入分配结构,科学设计薪酬体系,合理控制岗位分配级差。

《通知》明确,金融企业应当充分发挥工资薪酬的正向激励作用,有效落实总部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原则上应低于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幅,中高级管理岗位人员平均工资增幅原则上不高于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幅的政策要求。金融企业要有效履行对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直管企业以及其他实际控制企业薪酬管理的主体责任。

《通知》提出,金融企业应当合理控制岗位分配级差,充分调动一线员工、基层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平衡好领导班子、中层干部和基层员工的收入分配关系,对于总部职工平均工资明显高于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其年度工资总额要进一步加大向一线员工、基层员工倾斜力度。

《通知》强调,金融企业应当严肃分配纪律,严格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将所有工资性收入一律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不得在工资总额之外以其他形式列支任何津贴、补贴等工资性支出,实现收入工资化、工资货币化、发放透明化

据了解,此前,银行业、证券业以及基金业都已经有“限薪令”的明文规定。早在2010年,原银监会下发《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就指出,商业银行高管基本薪酬一般不应高于其薪酬总额的35%;高管人员的绩效薪酬必须有40%以上采取延期支付,延期时间不少于3年。其中主要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的延期支付比例应高于50%,有条件的应争取达到60%。

此外,2022年以来,证券业和基金业也迎来了“限薪令”。

2022年5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证券公司建立稳健薪酬制度指引》。该指引要求,证券公司在制定薪酬制度时,应当对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和核心业务人员建立薪酬递延支付机制,明确适用条件、支付标准、年限和比例等内容。薪酬支付计划应当确保公司资本充足和可持续经营,递延支付年限应当与相关业务的风险持续期限相匹配,递延支付速度应当不快于等分比例。此外,证券公司在制定薪酬制度时,应当建立严格的问责机制增强薪酬管理的约束力,包括但不限于奖金、津贴等薪酬止付、追索与扣回等内容,对违法违规或导致公司有过度风险敞口的高管和关键岗位等相关责任人员追究内部经济责任。

随后,6月,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了《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指引》,规范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行为, 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基金管理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 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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