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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赔客户保险金?人保财险及涉事人被罚233万

科技金融在线 | 2020-11-18

导语
11月18日,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披露四则罚单,剑指人保财险旗下4家分、支公司多宗罪。其中人保财险浙江省分公司存在“保险拒赔”的行为。四家分、支公司及多位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款233万元。

保险拒赔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作为一家保险公司,可以说拒赔保险金是犯了大忌。

11月18日,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披露四则罚单,剑指人保财险旗下4家分、支公司多宗罪。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人保财险浙江省分公司存在“保险拒赔”的行为,也因此被监管开出60万的罚单。而其余3家分支公司则都存在编制虚假资料的行为。

由此,人保财险四家分、支公司及多位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款233万元。

拒不给付保险金

罚单指出,人保财险浙江省分公司存在“两宗罪”。首先,该分公司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其次,其还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此种行为违反保险法相关规定,故人保财险浙江省分公司被罚款60万元。

同时,张庆华对上述第一种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警告并罚款8万元;徐斌对第二种违法违规行为负直接责任,被警告并罚款4万元。

编制虚假资料

除了拒赔之外,人保财险其余三家分支公司都存在编制虚假资料的行为。

具体来看,人保财险苍南支公司存在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涉事人苏守铭对人保财险苍南支公司上述行为负责。

故对人保财险苍南支公司罚款35万元,对苏守铭警告,并罚款6万元。

而人保财险温州市分公司亦存在编制或者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违法违规行为。朱宁远对上述行为负直接责任。故对人保财险温州市分公司罚款50万元,对朱宁远警告,并罚款10万元。

此外,人保财险余杭支公司也存在上述同样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样被罚50万元,责任人孙新华被警告,并罚款10万元。

尾声

保险拒赔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16条第5款明确规定: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的行为。

同时,保险法规定,违反本法第116条规定中任何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 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关键词: 人保财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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