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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监总局行政处罚局原负责人王柱一审获刑12年6个月

科技金融在线 | 2025-10-14

导语
王柱在金融系统工作多年,早年曾任职于央行,后进入原保监会工作,随后辗转安徽、黑龙江等地,担任保监局、银保监局、金融监管局“一把手”。判决书显示,王柱因受贿超3376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一则判决书,涉及金监总局行政处罚局原负责人王柱

王柱于19691月出生,在职大学学历,在金融系统工作多年,早年曾任职于央行,后进入原保监会工作,随后辗转安徽、黑龙江等地,担任保监局、银保监局、金融监管局“一把手”。

2023121日,王柱被查。2024614日,王柱被“双开”。

当时,中纪委相关通报称,经查,王柱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与他人串供订立攻守同盟,参加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和购物卡,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由他人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违反组织纪律,未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插手干预被监管机构人事安排;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财物;违反工作纪律,插手干预被监管机构经营活动,帮助被监管机构逃避检查或处罚;利用职务便利和职权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本次判决书显示,王柱因受贿超3376万,被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

据抚顺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1年至2023年,王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非法收受上市公司股票、购物卡、现金、黄金等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3377.3308万。

判决书列出了24笔王柱的具体受贿事实,主要通过金融类资产(股票、现金、利润分成)、实物(购物卡、金条)、房产利益等方式实现。

其中,受贿最大的一笔,是收受某甲集团所送200万股股票,价值1798.2976万。当时,王柱利用其对辖区内银行的监管权以及牵头负责联合授信工作的职务便利,为该公司获批续贷资金、转贷资金、推动联合授信工作等事项提供帮助。20206月,因担心被查处,王柱安排其退回股票证。

此外,王某还收受了表妹万某以利润分配的名义所送757.97万。2011年至2016年,王某在中国某甲监会稽查局任职期间,利用其对保险机构具有监管权的职务便利,先后向某甲财险湖北分公司历任总经理龙某、毕某等人打招呼,要求对其亲属万某予以关照,为其谋取利益。201312月,万某与某甲财险湖北分公司财物负责人张某丙共同以他人名义成立武汉某乙策划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乙公司)赚取中介费用。经审计:某乙公司存续期间获取利润3031.88万元。其中万某在某乙公司获取利润1515.94万元。按照事先的约定,万某将自己所获的利润一半757.97万元给予王某,由万某代为保管。

关键词: 金监总局 王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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