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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金融干部受贿案一审开庭

科技金融在线 | 2025-10-30

导语
根据指控,农业银行原首席专家兼深圳市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许锡龙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共计4639万余元;原山东银保监局一级巡视员孙建宁受贿1348万余元。

近期,农业银行原首席专家兼深圳市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许锡龙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原山东银保监局一级巡视员孙建宁受贿一案相继迎来一审。

许锡龙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一审开庭

20251024日,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中国农业银行原首席专家兼深圳市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许锡龙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

菏泽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一、受贿罪。20082月至202411月,被告人许锡龙利用担任中国农业银行三农政策与规划部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甘肃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农业银行首席专家兼深圳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职务提拔、人事录用等方面提供帮助,单独或者伙同他人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700万余元。

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20228月至20249月,被告人许锡龙离职后,与他人通谋,利用许锡龙担任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个人招录到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提供帮助,伙同他人收受财物共计939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许锡龙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许锡龙离职后,利用原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许锡龙涉嫌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许锡龙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许锡龙进行了最后陈述,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孙建宁受贿案一审开庭

20251029930分,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山东银保监局一级巡视员孙建宁受贿一案。

日照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0年下半年至20201月,被告人孙建宁利用担任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副行长、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销售产品、贷款融资、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所送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348万余元。公诉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孙建宁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孙建宁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孙建宁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关键词: 许锡龙 孙建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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