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金融在线 | 2020-01-02
1月2日,有消息称,钱端投资人于昨日收到银保监会消保局《银行业消费者投诉事项回复函》。回复函表示,招商银行未就与钱端开展合作业务情况向监管申请或报备,在整改期间实质违规扩大了业务范围。此外,招商银行在面向企业客户的员工组织“员企同心”营销活动,推荐下载钱端APP等属违规推介行为,将依法依规对招行进行后续处理。
2019年7月,受1600多名招行钱端投资人委托,李女士携带材料至银保监会投诉,由于投资人身份不好核实等原因,投诉未被受理和回复。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建议李女士以个人身份进行投诉,故而去年11月,李女士以个人名义进行了投诉,并于2020年1月1日收到了银保监会的回函。
回复函中,银保监会就招行钱端事件的违规情况进行了详述。
首先, 招商银行未就与钱端开展合作业务情况向原银监会或原深圳银监局提交业务申请或备案,在整改期间实质违规扩大了业务范围。
在业务模式方面,招商银行将互联网融资见证扩展至应收账款、资产收益权等基础资产范围。
在投资渠道方面,招行拓展了第三方投融资平台手机APP——钱端投资渠道发布和销售融资见证项目,而手机端投资起点为100元,远低于小企业E家5万元起点金额。
此外, 招商银行2016年5月后,面向企业客户的员工组织“员企同心”营销活动,推荐下载钱端APP等属违规推介行为。
银保监会消保局在回函中表示,将依法依规对招行进行后续处理。
据此前媒体报道,在钱端事件中,已有银保监会广东监管局、北京监管局、福建监管局、陕西监管局和四川监管局认定招行在相关业务中存在违规情况。而此次回函,是首份针对招行总行层面的回复函。
1、广东银保监局:广州分行员工违规
此前广东银保监局发出的回复函显示,经查,招商银行广州分行员工曾于2016年3月向投诉人推荐“钱端APP”,推荐过程中未完整告知招商银行与钱端APP产品的信息见证关系,未准确对风险进行提示。上述行为违反《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3〕38号)第九条的规定。广东监管局已约谈该分行相关负责人,督促改进业务管理流程,从严问责。
2、北京银保监局:招行北京某支行客户经理违规
北京银保监局发出的回复函显示,经查,招商银行北京立水桥支行原客户经理于2015年向投诉人推荐钱端APP,违反了《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3〕38号)第十一条、十三条等规定,北京银保监局将责令该行限期改正。
3、江西监管局等:招行相关业务涉嫌违规
此外,银保监局江西监管局、深圳监管局均通过短信或通知书的形式回复称已在职责范围内部分受理钱端APP相关事件。
同时,多份回复函均显示,涉及民事赔偿问题,建议投诉人通过诉讼、仲裁、协商等法定途径解决。
招商钱端事件始末
2019年4,钱端APP陆续出现大规模逾期。钱端公司在致广东市金融工作局的《关于钱端App运营现状及问题的情况说明》显示:“2018年12月份起,招商银行发布的部分项目开始出现逾期未兑付问题,后续可能出现待兑付的金额约14亿元(含投资额及投资收益)”。 另据钱端致招行的律师函显示,涉及投资者9000多人。事发后,众多作为招行储户的投资人才得知,当初招行卖给自己的理财产品是P2P。钱端公司对此称因为招商银行迟迟不协商处置方案,导致逾期的发生。
招行则表示,与钱端早已终止合作关系,逾期资产与招行无关。招行表示,合作终止后,钱端公司未经同意擅自使用招行标识和名称,误导投资者。对此侵权行为,目前法院已做立案处理。
2019年12月11日,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于中国检察网回复钱端投资人称,已于11月20日对左创宏等4人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公开报道显示,左创宏是招行佛山分行法人代表,还是该分行的行长,此前在招商银行历任现金管理部总经理、招商银行总行公司银行部副总经理等要职,曾是钱端项目的招行负责人。关于钱端的培训、考核、印刷材料都是左创宏等人一手打造、统一布置的。
对于左创宏被批捕一事,招商银行回应称,对于有员工涉“钱端”案的相关信息,绝不回避、不护短、不姑息。但以公安机关正式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