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金融在线 | 2025-07-23
香港金管局7月22日通报,已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香港法例第615章)(《打击洗钱条例》)完成对三家银行的调查及纪律处分程序。
其中,包括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交银(香港))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交银香港分行)。
交银香港分行成立于1934年,在香港连续经营90年,是交通银行在海外经营时间最久、规模较大的一家机构。
按照香港金管局的监管要求,2018年1月,交通银行在港地区银行业务拆分为交银香港分行和交银(香港)。
交银香港分行主要为大型企业客户提供多元化及全方位的企业金融服务方案,包括提供企业项目融资及联动方案、跨境贸易结算及融资服务、跨境现金管理方案、银团贷款、并购、债务资本市场及结构性融资服务、财资产品交易和市场风险对冲方案等。
交银(香港)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全资附属公司,于2018年1月正式开业,全面经营商业银行业务,为公司机构和个人客户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是交通银行规模最大的海外银行机构。
通报显示,交银(香港)及交银香港分行的违反事项源于两家银行未有将某些类别的交易载入至两家银行共享的交易监察系统,削弱了该系统识别可疑活动的效用。
交银(香港)被罚400万港元
相关纪律处分声明显示,香港金管局调查发现交银(香港)在2018年1月至2024年12月期间(有关期间)违反两项指明的条文。
首先,交银(香港)未能在有关期间设立及维持有效措施以履行《打击洗钱条例》附表2第5条下的责任,因而违反了《打击洗钱条例》附表2第19(3)条。
具体而言,交银(香港)于启用核心银行系统、后续系统变更以及引入新服务时,未有设立有效措施以确保其交易监察系统涵盖的交易范围的完整性。某些类型的交易因而未如预期般载入至交易监察系统以进行审查。尽管有关期间至2024年12月结束,但交银(香港)于2022年9月或之前已识别并纠正了大部分的遗漏,而全部遗漏的识别及整改工作于2024年12月完成。
其次,就大约97,000名客户而言,交银(香港)未能持续监察与这些客户的业务关系,因而违反《打击洗钱条例》附表2第5(1)(b)条。交银(香港)没有对为这些客户执行的交易进行适当的审查(不论是使用交易监察系统或管理信息系统报表进行的审查),以确保交易符合其对这些客户、客户业务和风险状况,及资金来源的认知。
最终,金融管理专员对交银(香港)处以4,000,000港元罚款。
交银香港分行被罚370万港元
相关纪律处分声明显示,香港金管局调查发现交银香港分行在2018年1月至2024年12月期间(有关期间)违反两项指明的条文。
首先,交银香港分行未能在有关期间设立及维持有效措施以履行《打击洗钱条例》附表2第5条下的责任,因而违反了《打击洗钱条例》附表2第19(3)条。
具体而言,交银香港分行于迁移核心银行系统、后续系统变更以及引入新服务时,未有设立有效措施以确保其交易监察系统涵盖的交易范围的完整性。某些类型的交易因而未如预期般载入至交易监察系统以进行审查。尽管有关期间至2024年12月结束,但交银香港分行于2022年9月或之前已识别并纠正了大部分的遗漏,而全部遗漏的识别及整改工作于2024年12月完成。
其次,就大约3,900名客户而言,交银香港分行未能持续监察与这些客户的业务关系,因而违反《打击洗钱条例》附表2第5(1)(b)条。交银香港分行没有对为这些客户执行的交易进行适当的审查(不论是使用交易监察系统或管理信息系统报表进行的审查),以确保交易符合其对这些客户、客户业务和风险状况,及资金来源的认知。
最终,金融管理专员对交银香港分行处以3,700,000港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