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金融在线 | 2026-01-21
2026年1月21日,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行长章更生受贿、违法发放贷款案。

章更生是建设银行老将。1996年12月,时年未满37周岁的章更生出任建行三峡分行副行长。未及2年后,1998年9月,章更生升任三峡分行行长。2000年6月,章更生结束地方分行的历练,来到北京担任建行总行营业部副总经理并于2003年3月主持总行营业部的工作。此后,章更生历任建行营业部、集团客户部总经理,客户部总经理兼北京市分行副行长等职。
2010年12月,章更生担任建行高级管理层成员;2013年4月起,章更生出任建行副行长。担任副行长期间,2013年5月至2018年7月,章更生兼任建信人寿董事长。建行2019年年报显示,至2019年末,章更生还担任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副会长。
2020年12月9日,建设银行发布公告称,章更生已向建行董事会提出辞呈,辞去该行执行董事、副行长等一系列职务。
2024年11月8日,章更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调查。去年4月23日,章更生被开除党籍。随后,被逮捕。
经审理查明:
2006年至2019年9月,被告人章更生利用担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客户部(营业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授信、贷款审批、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64万余元。
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4月,时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章更生在明知有关单位不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情况下,违反国家规定,安排向相关单位发放巨额贷款,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章更生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章更生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违法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并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及孳息大部分已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对章更生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一十万元;追缴在案的章更生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据悉,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章更生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章更生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近20人旁听了庭审。
建设银行 章更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