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金融在线 | 2026-01-23
2026年1月23日,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原山东银保监局一级巡视员孙建宁受贿一案。

据了解,孙建宁在监管系统工作多年,1975年9月参加工作,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宁夏分行金管处处长、银行处处长、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副行长、银川保监办党委书记、主任、宁夏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新疆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3年5月起,孙建宁任山东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山东保监局全面工作。此外,他还曾担任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一级巡视员。
去年2月14日,孙建宁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相关调查。今年1月9日,被开除党籍。
当时,中纪委通报提及,孙建宁贪欲膨胀,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经过法院审理查明:
2000年下半年至2020年1月,被告人孙建宁利用担任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副行长,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销售产品、贷款融资、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48万余元。
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孙建宁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最终,法庭以受贿罪判处孙建宁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元;孙建宁违法所得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孙建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