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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一女员工冒名办多张信用卡透支获刑 “前夫哥”差点成了受害人

科技金融在线 | 2023-03-14

导语
昨日绥化银保监分局公布多张罚单,工商银行绥化分行被罚25万元。其中有一位对分行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的员工林某某,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3年。事实上,据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多则判决书显示,林某某已因挪用资金罪被判刑。

昨日,绥化银保监分局公布多张罚单,工商银行绥化分行被罚25万元。原因是该分行存在信用卡贷款管理及清收过程严重违反审慎经营原则的违法违规行为。

对分行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的员工吕某某被给予警告。另外,还有一位对分行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的员工林某某,被给予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3年的行政处罚。

事实上,据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多则判决书显示,工行的这位员工林某某已因挪用资金罪被判刑。

信用卡透支不还案败诉

一份去年4月份公布的判决书,将汪某宇和工行绥化正阳支行的信用卡纠纷公布于众。

汪某宇和林某某原本是夫妻,后二人于2013年离婚。

但在二人离婚之前,工行绥化正阳支行以汪某宇的身份信息,为其办理了4张信用卡。其中,2014年至2015年,四张卡先后到期,又重新换卡启用了四张新卡。

然而,自2015年5起,四张卡只透支,不还款,导致截至2021年7月,汪某宇的四张信用卡一共透支欠款本息合计达40.56万元。

工行绥化正阳支行认为,汪某宇的信用卡大量长期透支不还,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经多次催收仍不还款,所以将其告上法庭。

但被告的汪某宇则对此否认,称其名下的信用卡申请表等相关办理手续中的签名,不是他本人亲笔签名,是他人代签办理的。

这起案件经过一审、二审,经法院对4张信用卡申请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中“汪某宇”的签名进行鉴定,结果是案涉所有相关材料中“汪某宇”的签名,都不是汪某宇本人所写。

毋庸置疑,工行绥化正阳支行要求汪某宇偿还合计40.56万元信用卡透支本息的诉求,在一审、二审中均败诉。

冒名办信用卡透支获刑

既然信用卡不是汪某宇本人申请的,那究竟是谁冒用了汪某宇的名义办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不还呢?

法院查明,就在汪某宇被办卡并透支不还后和工行绥化正阳支行对簿公堂期间,工行绥化正阳支行员工林某某(也就是汪某宇前妻)以挪用资金罪被判刑。

不巧,林某某以挪用资金罪获刑的原因,正是冒名办理信用卡透支消费。

在汪某宇和工行绥化正阳支行信用卡诉讼案的二审中,二审法院表示,汪某宇名下四张信用卡透支消费中的多笔款项,和工行绥化正阳支行原工作人员林某某冒用信用卡犯罪消费地点相同。

同时,二审法院还强调,工行绥化正阳支行的违规行为应自行承担责任。如工作人员办理信用卡存在违法行为,该行可自行向相关部门报案。

多位亲属受累身陷官司

无独有偶,汪某宇并不是被工行绥化正阳支行唯一一个起诉信用卡透支不还的人。

据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多则判决书显示,汪某涛、牟某权、肖某花等人,也均因在工行的信用卡透支未还而被工行绥化正阳支行一一告上法庭,要求偿还名下信用卡欠款。

而这些人无一例外的表示,自己并没有在该行申请信用卡,办卡申请人处的签名都不是他们本人所为。

这些案件均经历了一审、二审,法院对其审理及判决几乎跟前文汪某宇涉及的案件一样,工行绥化正阳支行要求偿还信用卡欠款本息的诉求均没有得到法院支持。

值得一提的是,这几位被冒名办信用卡的人,都跟工行绥化正阳支行原工作人员林某某有关系。其中,汪某涛是汪某宇的堂兄弟,而牟某权、肖某花是夫妻关系,均跟林某某有亲属关系。

而且,法院审理中发现,他们中也有人名下信用卡在透支消费中,有多笔款项与林某某冒用信用卡犯罪地点相同。

关键词: 工商银行 罚单 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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