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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交存款准备金 黑龙江勃利农商行收到央行罚单

科技金融在线 | 2025-07-18

导语
根据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交存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未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并处相应罚款。

据央行七台河市分行,因欠交存款准备金,黑龙江勃利农商行被罚110067.43元。

存款准备金是指商业银行及其他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吸收存款后,必须按照中央银行规定的比率向中央银行缴存一部分,作为一种必要的准备。中央银行规定的这个比率叫存款准备金率。中央银行通过提高或者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实现扩张或者收缩信用规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交存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此外,第七十七条规定,商业银行未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建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812月,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存款准备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金融机构欠交存款准备金,是指存款准备金账户在一个维持期内的日均余额低于法定存款准备金要求,或者存款准备金账户日终余额低于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准备金每日下限要求。上述任意一种情形发生一次即为存款准备金欠交一次。

具体处罚标准如下,两年内首次欠交存款准备金、欠交金额在交存基数3%以内(含3%)且及时补足的,不予处罚,采取约谈、警示等方式,督促其改进存款准备金管理;两年内首次欠交存款准备金、欠交金额在交存基数3%以上但及时补足的,就欠交金额按万分之六的比例处以最低不低于1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罚款。

但对于两年内第三次及三次以上欠交存款准备金,或欠交金额未及时补足的,对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外资银行根据《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七条从重处罚,对政策性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进行处罚。

关键词: 黑龙江勃利农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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