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金融在线 | 2025-09-07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因相关贷款、票据、同业等业务管理不审慎以及监管数据报送不合规等原因,华夏银行被罚款8725万元;对陈成天、刘建新警告;对钱建华、何羽、吕玉梅、涂超警告并罚款合计20万元。
对此,华夏银行表示,国家金融监管总局2023年对该行开展风险管理及内控有效性现场检查。对于监管部门的处罚决定,该行诚恳接受。对于监管处罚问题,该行高度重视,深入分析问题成因,已迅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问责。下一步该行将严格落实监管要求,持续强化内控合规管理,推动业务经营健康发展。
华夏银行于1992年10月在北京成立,是12家全国性股份行之一。近期该行发布的中报显示,截至2025年6月末资产额4.55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3.96%;贷款额2.42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15%;存款额2.32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8%。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455.22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8.32亿元,下降5.86%,比一季度收窄11.87个百分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4.7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9.9亿元,下降7.95%,比一季度收窄6.09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