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金融在线 | 2025-09-16
去年5月16日,农发行原客户三部总经理李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调查。
随后,同年11月15日,在李光被开除党籍的通报中,中纪委指出,李光“靠金融吃金融”,利用职务便利,直接或伙同他人收受巨额贿赂。
如今,在接受调查16个月后,2025年9月15日,李光受贿一案迎来了一审判决。
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9年11月,李光利用担任农发行客户三部总经理、总监兼内部审计部总经理等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办理贷款、承接工程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24万余元。
黔东南州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李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全部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李光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被告人李光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