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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行原副行长王庆彬被提起公诉

科技金融在线 | 2026-02-10

导语
西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王庆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贷款授信、贷款审批、员工招聘等事宜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日前,招商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庆彬涉嫌受贿罪一案,由青海省海东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近日,西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庆彬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西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庆彬利用担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行长、北京分行行长、总行副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贷款授信、贷款审批、员工招聘等事宜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庆彬于195612月出生,目前已年近70岁。

从履历来看,王庆彬早年任职于建行系统,历任山东省分行综合计划处副处长、处长,济南分行行长,并于1990年代晋升为山东省分行副行长兼济南分行行长。

2000年,王庆彬加入招行后,历任济南分行行长、上海分行行长,2009年升任总行行长助理,20116月获监管核准任副行长并兼任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

招行2016年财报显示,王庆彬至20166月不再担任副行长。当时的解释是,因年龄原因,董事会不再聘任王庆彬为副行长。

不过,此后,王庆彬转战招商局旗下的招商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任职。

工商资料显示,招商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于20173月由苏敏变更为王庆彬,于20211月由王庆彬变更为张健。

202110月,退休后的王庆彬又回到曾长期任职的山东,被齐鲁银行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其任职资格于当年12月获监管核准。

除了担任齐鲁银行的独董,王庆彬还担任国华兴益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河北沧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独董,以及济南城发检验检测集团有限公司的监事。

去年94日,王庆彬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齐鲁银行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相关委员会主任及委员职务。而原本王庆彬的独董任期是2026810日才到期。随后,910日,王庆彬官宣被查。

关键词: 招行 王庆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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