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金融在线 | 2023-05-22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因多项违规,厦门农商行连续收到三张罚单,合计被罚没795万。
其中,厦银保监罚决字〔2023〕7号显示,厦门农商行被没收违法所得99884.48元,罚款180万,具体违规事由如下:
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
贷后管理不到位;
变相接受本行股权质押。
厦银保监罚决字〔2022〕12号显示,厦门农商行被罚款195万,具体违规事由如下:
违规将信用卡发卡营销环节外包给发卡业务服务机构;
重大关联交易未经审查和审批;
资产风险分类不准确;
未按要求报告存量异地非持牌机构实际情况,且未在过渡期内完成整改。
厦银保监罚决字〔2020〕31号显示,厦门农商行被罚款410万,具体违规事由如下:
变相接受本行股权质押;
未将应纳入关联方管理的企业纳入关联方管理;
资本计量不准确;
信用卡业务违规接受未持牌第三方机构担保;
违规处置不良资产;
转贴现交易存在未背书、不见票、“倒打款”问题;
越权指定债券交易,造成重大损失
信贷资金挪用于缴交地价款;
为未履行合法报批程序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供融资;
阻碍现场检查,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
违规提供担保或回购承诺。
其中,异地非持牌机构整改不到位在银保监会处罚中并不常见。此前,2021年3月,大连银行因此被罚30万;今年4月,赣州银行也因此被罚30万。
据了解,2017年,原银监会组织开展了“三三四十”等一系列专项治理行动,将“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网点”作为市场乱象的相关表现形式进行整治。
随后,2018年1月13日,原银监会印发《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银监发〔2018〕4号》,将“未经审批设立机构并展业”纳入违法违规范畴进行整治。
2018年12月28日,银保监会再次发布《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异地非持牌机构的指导意见》,明确异地非持牌机构的定义。
根据《意见》显示,异地非持牌机构是指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异地拥有固定营业场所或配备专门人员,实质开展经营性业务或为相关业务提供后台服务的机构。异地非持牌机构包括异地经营性非持牌机构与异地非经营性非持牌机构。
当时,《意见》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原则上应当于2018年12月28日起三个月内将存量异地非持牌机构的整改方案报法人监管机构,经同意后于过渡期内完成整改;对于过渡期内完成整改确有困难的,经法人监管机构同意,整改时限可适当后延。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不到位,以及本意见发布后违规设立异地非持牌机构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相关规定,采取相关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