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金融在线 | 2025-05-07
商业银行监事会将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4月29日,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五大行集体发布公告称,将撤销监事会。
除了上述五大行之外,招商银行和华夏银行也在同日发布公告称,将不再设置监事会。
今年1月15日,交通银行公告称,因岗位调整,时任监事长徐吉明,自2025年1月15日起不再担任该职务。
在此之前,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四家银行的监事长职位均处于空缺状态。
因此,徐吉明辞任交通银行监事长后,目前,六家国有银行中,仅邮储银行仍设有监事长。而邮储银行现任监事长为陈跃军,出生于1965年,或将于今年到龄退休。
监事会制度在我国已经运行多年。
1993年我国首次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时便对监事会制度进行规定,确立了股东会领导下监事会和董事会并列的双层治理结构,由监事会独立行使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的监督权。
在银行业方面,为了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建立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监事会,健全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监督机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监事会暂行规定》于1997年10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发布,明确监事会对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并定期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工作。时至今日,该项规定已运行近30年。
不过,近年来,由于银行贪腐事件频出等原因,监事会弱化在银行业内已被讨论较长时间。
在上述公告中,招商银行指出,不再设置监事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不设置监事会的有关规定。
去年7月1日,新《公司法》正式生效。根据新《公司法》,国有独资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的,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同年12月27日,证监会发布新《公司法》实施过渡期安排,明确上市公司应当在2026年1月1日前,按照《公司法》及证监会配套制度规则等规定,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此外,去年12月25日,金监总局也曾发布相关通知规定,金融机构可以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和监管制度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对于原有监事人员的去向,当时,金监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曾表示,金融机构取消监事会后,原外部监事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要求的,可按照独立董事的选任程序转任独立董事。但原任职外部监事和转任独立董事的累计任职年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六年。
可以预见的是,未来,随着五大行撤销监事会的动作,会有更多的银行加入撤销监事会的大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