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金融在线 | 2025-05-28
5月27日,光大信托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闫桂军被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根据指控,闫桂军主要涉及受贿、违法发放贷款、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三项罪名。
闫桂军早期曾在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工作,历任办事处主任、支行行长、中心支行副行长、中心支行行长等。
2000年开始,闫桂军进入光大银行,此后一直在“光大系”工作,先后任职于光大银行宁波分行,光大银行总行公司业务总部,光大银行浙江(杭州)分行,光大集团金控资产管理公司,光大信托,直至2021年1月卸任光大信托董事长、党委书记职务。
期间,闫桂军还曾担任中国银团贷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浙江省政府高级金融专家顾问。
从荆州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控来看,闫桂军的违法违纪行为贯穿了他的整个光大生涯。
其中,2002年下半年至2021年,闫桂军利用担任光大银行宁波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光大银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光大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光大兴拢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总裁、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审批、业务发展和入职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171万余元。
2016年5月至2020年2月,闫桂军在担任光大信托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总裁、董事长期间,明知相关公司不符合贷款条件,违反法律规定,指使下属办理并违规审批,促使相关信托计划等项目通过评审,向相关公司发放贷款共计63.9亿余元。
2020年5月至7月,闫桂军在担任光大信托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违反国有资产转让监管规定,擅自批准将某公司战略配售股票收益权以远期方式转让给不具备战略投资资格的相关自然人。
最终,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闫桂军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