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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亿存款不翼而飞 工行南宁分行储户状告当地银保监案开庭

科技金融在线 | 2022-07-01

导语
此前,一审中,南宁中院认为梁某行为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犯罪特征,储户损失由梁某及下属时某两人共同退赔,银行不用承担任何赔付责任。但梁某根本没有赔付能力,这使得涉案的储户陷入了血本无归的境地。

630日,南宁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了工行2.5亿存款不翼而飞储户起诉广西银保监局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据悉,庭审持续到1030分,该案并未当庭宣判,将择日宣判。

根据此前报道,原工行南宁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总经理梁某产生伪造大额存单替换银行客户真实存单,以代办取款方式窃取客户存款的想法。

报道显示,20189月至20195月,梁某以为贷款企业做存款贡献为由,通过3名中间人找有闲置资金的客户到工行办理大额存款业务,承诺除给予正常的银行大额存款利息外,额外支付给中间人每个月4.5%左右的收益。为顺利窃取储户存单款,梁某还指使下属时某伪造存单等银行票证,趁储户不备替换真实存单。

据统计,梁某共计窃取28个被害人存款约2.53亿元,除去案发前已返还部分款项,案发后仍有约1.2亿元未归还。

20211119日,南宁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梁某因犯盗窃罪、诈骗罪、伪造金融票证罪等,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罚金320万;其同伙时某被判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8万元。

不过,在退赔责任主体方面,法院却认为梁某具有银行高管的身份,但其也知道无法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釆用虚假手段从银行账户中直接支取被害人已真实存入银行的存单款,故其才通过前述方式完成对被害人存单款的非法占有,其行为并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犯罪特征。

因此,法院判决,这约1.2亿元由梁某及下属时某两人共同退赔,银行不用承担任何赔付责任。而显然,此时梁某根本没有赔付能力,这使得涉案的储户陷入了血本无归的境地。

对此,318日,工行南宁分行曾回应称,目前司法认定梁某属个人犯罪行为,不属于职务侵占行为;同时,受害人受非法高息引诱,通过非正规程序操作,导致资金损失。工行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将依法合规处理此事,保障客户合法权益。

今年6月,原告储户段女士对广西银保监局提起行政诉讼。对此,其代理律师周兆成称,在20211117日,储户向广西银保监局申请信息公开,要求该局披露原告持有的大额存单在工商银行“不翼而飞”的具体相关信息,该局给与的答复不准确。

据周兆成介绍,广西银保监局曾在2021121日作出编号为(202130号《广西银保监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答复函》,但该函并没有如实进行回复。其答复强调涉案人员时某通过“02920个人转账”交易(柜面业务集成交易)办理了定期存单销户支取。但是,这一答复又与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2020116日的答复“未发现存在为储蓄账户办理转账结算的情况”相矛盾。

周兆成认为,大额存单提前支取,要么取现金,要么退回同名银行卡,根本不存在可以向第三方转账。所以,被告广西银保监局这一答复不准确。

根据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所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被告重新披露大额存款不翼而飞的细节。

据了解,被告广西银保监局在庭审中,对原告的主张予以否定,认为自己已经将获取的时某代理支取的操作流程信息客观真实准确地提供给原告,同时,认为原告提起的诉讼请求属于对公开信息的理解问题,认为超过政府信息公开的范畴。

关键词: 工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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