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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第一大案“e租宝”案首次资金清退开始了 员工不在清退之列

科技金融在线 | 2020-01-08

导语
1月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e租宝”案首次资金清退公告,清退对象为在“e租宝”和“芝麻金融”网络平台参与集资且已经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钰诚系员工、理财师不在此列。

“e租宝”受害人资金清退工作开始了!

1月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e租宝”案首次资金清退公告,清退对象为在“e租宝”和“芝麻金融”网络平台参与集资且已经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资金清退开始时间为2020年1月16日。

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钰诚系员工、理财师和未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暂不列入本次资金清退范围。

参与集资的相关刑事案件被告人(包括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理财师)不列入资金清退范围。

根据公告,本次资金清退根据受损金额和现已归集到位的资金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每名集资参与人的具体清退金额通过其受损金额乘以清退比例确定,受损金额指集资参与人的本金受损金额,具体为充值金额减去提现金额的差额。

本次资金清退工作由中国工商银行协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完成。

清退方式:

本次资金清退范围内的集资参与人的领款方式有两种,电子专户与提供银行账户的方式。如集资参与人选择接收清退资金的方式为电子专户,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到中国工商银行任一境内网点查询办理“e租宝案领款业务”,以领取清退资金。使用电子存单的方式接收清退资金,仅限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至中国工商银行任一境内网点办理,在“e租宝案领款业务”办理过程中,工商银行会对集资参与人身份信息进行核对,内容包括姓名、住所地、联系方式等,此为正常的身份识别流程,集资参与人需要配合办理。

如集资参与人选择接收清退资金的方式为提供银行账户,银行账户为工商银行账户的,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相关渠道查询清退资金到账情况;银行账户为非工商银行账户的,请联系开户行查询确认到账情况,跨行清退会有延迟,一般为3个自然日,但不同银行入账处理时间会有差异,具体可以收款银行为准。

集资参与人已死亡的处理方式:

本次资金清退范围内的集资参与人在信息核实登记前已死亡的,已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合法继承人可持身份证前往中国工商银行任一境内网点查询领取名下电子存单内的清退资金。本次资金清退范围内的集资参与人在信息核实登记后死亡的,合法继承人需提供遗产继承手续,前往收款银行领取清退资金。

银行账户异常处理方式:

因集资参与人登记的收款银行账户销户、开户行信息错误、收款账号错误等原因导致资金清退失败的,工商银行将为集资参与人开立电子存单进行资金清退,并通过95588发送开立电子存单短信提示,提示集资参与人收款账户清退资金失败,工商银行已经开立电子存单完成资金清退。

未收到提示短信处理方式:

对于本次资金清退范围内的集资参与人因预留手机号码有误等原因,清退时间内未收到短信的情况,如集资参与人选择开立电子专户的,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任一境内网点查询清退资金到账情况,如选择提供银行账户的,可通过账户开户行查询清退资金到账情况。

工商银行提示短信:

公告发布后,中国工商银行会通过95588向本次资金清退范围内的集资参与人发送具体清退时间段的提示短信。资金清退工作开始后,中国工商银行将会再次通过95588向本次资金清退范围内的集资参与人发送资金发放短信提示,提示工商银行完成资金清退的时间及方式,具体清退方式请参照“领款方式介绍”相关内容。

特别提示:

公告特别提醒,由于本次资金清退涉及人数众多且存在跨银行转账情况,短信提示时间与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会有时间间隔,本次资金清退范围内的集资参与人可耐心等待并随时查询到账信息。

互联网金融第一大案

e租宝创始人丁宁

“e租宝”案件被称为互联网金融第一大案,受害者遍布全国各地,涉及115万人,集资资金共计762亿余元,未兑付款项380亿元,影响不可谓不大。从2015年7月开始,e租宝每天的募集资金达到5亿。2015年12月8日,新华社发文称e租宝涉嫌违法经营活动,正接受有关部门调查。随后e租宝官微确认被调查,并声明暂停业务。

e租宝案件查封物品清单

经查实,e租宝集资款用途主要用于:

384亿余元用于返还集资本息;

123亿余元用于向提供虚假债权项目的中间人支付好处费;

20亿余元用于发放员工工资、提成;

12亿余元用于支付办公场所房租、购买办公设备;

4.8亿余元用于支付广告宣传费用;

29.76亿余元用于与云南景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成集团)合作支出;

23.33亿余元调往国外“投资”;

31.68亿余元用于收购负债公司、不良债权等支出;

12亿余元由被告人丁宁“赠予”被告人张敏、王之焕、谢洁、姚宝燕、彭力、雍磊、高俊俊等人;

4.91亿余元用于购买珠宝、玉器、字画、奢侈品等财物;

9.2亿余元用于购买境内外房产、飞机、车辆;

2998万余元用于走私贵重金属支出。

12亿资金赠情妇和高管

除了涉案金额巨大,丁宁的奢靡生活也成为关注热点。在e租宝多名美女高管都是丁宁情妇,据说丁宁要求集团女员工都要穿国际名牌,佩戴奢饰品首饰,曾经一天之内把北京LV买光。判决书显示,丁宁把集资款中的12亿“赠予”张敏、王之焕、谢洁、姚宝燕、彭力、雍磊等e租宝高管。彭力和雍磊为e租宝负责吸收资金的主力干将。

张敏:丁宁赠予的珠宝、房产、现金、车辆价值7亿元。

王之涣:丁宁赠予的珠宝、房产、现金、车辆价值4.1亿元。(判处有期徒刑9年)

谢洁:年薪500万,丁宁赠予现金3000万。(判处有期徒刑13年)

姚宝燕:月薪24万,丁宁赠予现金7000万。(判处有期徒刑8年)

彭力(男):丁宁赠予购房款3000万。(判处有期徒刑14年)

雍磊(男):丁宁赠予购房款2000万。(判处有期徒刑13年)

张敏任钰诚国际控股集团董事长等职位,从2014年7月至案发,月薪从15万元涨至100万元。彭力任钰诚融资租赁公司董事长等职位,2014年时其年薪200万,2015年时年薪涨至600万元。

e租宝总裁张敏

e租宝首席运营官王之焕

钰诚东南亚自贸区管理委员会主席 谢洁

除此之外,还有23.33亿集资款调往国外“投资”。e租宝母公司钰诚集团曾经在缅甸佤邦(事实上是独立的自治区)成立东南亚联合银行,在山东定制了1239根印刻“东南亚联合银行”字样的金条,共计125530克。佤邦是世界最主要的毒品产地——“金三角”的腹地,最近佤邦走到大众视野中,电影《湄公河行动》涉及的真实案件就发生在此地。

丁宁还在缅甸买了个“总司令”头衔送给自己。

e租宝主体案件在2017年9月12日做出了判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数罪并罚,判处罚金人民币18.03亿元;对安徽钰诚控股集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对丁宁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偷越国境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罚金人民币1亿元;对丁甸(丁宁弟弟)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万元。同时,分别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对张敏(e租宝总裁)等24人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3年不等刑罚,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

该案丁宁、丁甸、张敏等23名被告人提出上诉,最终在2017年11月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宣布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关键词: e租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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