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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银行原行长吴华被提起公诉

科技金融在线 | 2020-08-20

导语
8月18日,据温州检察院官微公众号“温州检察”披露,温州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董事长、行长吴华(正处级)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一案,由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818日,据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温州检察”披露,温州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董事长、行长吴华(正处级)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一案,由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吴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吴华,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华利用担任温州银行行长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伙同他人或单独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伙同他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违反规定,伙同他人为他人出具其他保函,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前,在2019819日,吴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吴华简历

吴华,男,汉族,196812月出生,浙江云和人,研究生学历,19908月参加工作,1992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0.08—1996.03 中国人民银行云和县支行会计科科员、副科长

1996.03—1997.05 交通银行温州分行财会处检查辅导员

1997.05—1999.09 交通银行温州分行办公室秘书科科长、副主任

1999.09—2001.12 交通银行温州黎明支行副行长、行长

2001.12—2009.02 交通银行温州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2009.02—2009.12 交通银行绍兴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2009.12—2010.04 温州银行党委委员

2010.04—2010.09 温州银行党委委员、行长

2010.09—2010.11 温州银行党委委员、董事、行长

2010.11—2011.11 温州银行党委委员、副董事长、行长

2011.11—2018.02 温州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

2018.02—至今温州银行党委委员、副董事长、行长

关键词: 温州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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