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金融在线 | 2020-09-15
9月15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宣判被告人单奕敏等4名被告人集资诈骗案,最终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单奕敏等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至十三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5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罚金。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表示,普资金服公司通过虚构企业借款债权标的、债权转让、借贷中介等方式肆意非法集资。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通过互联网平台及手机APP向社会公众发布企业债权转让、借贷中介等项目,承诺6%至18%不等的年化收益,并宣称还本付息、有实物抵押等,采用互联网推广、线下联谊、推介会、组织旅游等方式招揽投资人签订合同,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
截止2018年7月,普资金服公司非法吸收5万余名投资人资金共计103亿余元,造成1万余名投资人资金损失合计13亿余元。被告人单奕敏、傅应卿和王杰自2016年8月起参与非法吸收资金75亿余元,周松自2017年8月入职后参与非法吸收资金45亿余元。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指出,普资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单奕敏、周松、傅应卿、王杰作为普资集团的直接负责人员,参与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非法集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特别重大的经济损失,严重破坏了国家金融秩序,结合本案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另外法院声明司法机关将继续加强对涉案资产的追赃挽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