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司 > 正文

安徽大志投资非法集资80.58亿 63人被判刑

科技金融在线 | 2022-05-23

导语
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凌正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非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梅等62人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至八年不等刑罚,并处2万至35万不等罚金。

近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了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凌正犯集资诈骗罪、被告人李梅等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定于202252015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2022520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凌正等63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公开宣判: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凌正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梅等62人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至八年不等刑罚,并处人民币2万元至35万元不等罚金。其中,对部分符合适用缓刑条件的被告人,依法宣告缓刑。

法院审理查明:

20096月,被告人凌正成立安徽大志投资理财有限公司,并于20159月更名为大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3年至2016年,凌正成立多家大志系关联公司,利用关联公司在互联网架设安捷财富”“智佳金服”P2P平台,通过发布虚假借贷标的,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

20111月至20188月,凌正利用大志集团以诈骗方法大规模开展线下和线上非法集资活动,累计吸收公众存款805854.96万元,涉及集资参与人195814人,造成15241人损失共计237277.27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凌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造成集资参与人实际损失237277.27万元,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

被告人李梅、龚中宝、弓宸昊等62人积极参与非法集资或提供帮助,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均属数额巨大、情节严重。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家属、被害人代表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40余人旁听了宣判。

关键词: P2P

推荐阅读

合作专区

Copyright©2017 jrkjaq.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 15055553号-5 众富(北京)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