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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受贿、洗钱案 中国银行江西省分行原行长张东向被提起公诉

科技金融在线 | 2024-01-30

导语
据指控,张东向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通过金融理财手段,掩饰、隐瞒受贿犯罪所得来源和性质,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日前,中国银行江西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张东向(正厅级)涉嫌受贿罪、洗钱罪一案,由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东向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宜春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东向利用担任中国银行河南省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副行长,江西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的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通过金融理财手段,掩饰、隐瞒受贿犯罪所得来源和性质,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公开资料,张东向,195810月出生,山东人,高级经济师。1998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货币银行学专业研究生毕业,2006年获得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学位,2009年获得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1990-1994年在中国银行法兰克福分行工作,任汉堡分行副行长。曾任中国银行安徽省合肥市分行副行长兼合肥高新开发区支行行长、滁州市分行行长、安徽省分行营业部主任、河南省分行副行长、中银保险河南分公司党委书记、中国银行巴西子行总裁,中国银行江西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去年624日,张东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行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江西省宜春市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同年128日,张东向被开除党籍。纪委监委通报显示,经查,张东向利用职权侵占财物,违规买卖股票,违规经商办企业,由管理服务对象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违规干预和插手贷款审批发放;靠金融吃金融,“退而不休”,大肆进行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授信审批、项目合作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巨额贿赂。

关键词: 中国银行 张东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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