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金融在线 | 2024-03-25
近日,交通银行沈阳审计监督分局原局长刘喜昌(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辽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喜昌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辽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喜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贷款授信审批、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信息显示,刘喜昌在交通银行工作多年。据相关报道显示,刘喜昌曾以“交通银行辽宁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的身份出席交通银行葫芦岛分行开业(2012年)、交通银行阜新分行开业(2013年)等活动,并为新成立的分行揭牌。
2020年8月,刘喜昌还曾以交通银行沈阳审计监督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的身份,参加某联建主题党日活动。
去年9月13日,刘喜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银行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辽宁省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随后,12月11日,刘喜昌被开除党籍。
当时,通报显示,刘喜昌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贷款审批、干部职务提拔、员工入职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