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司 > 正文

受贿6645万 邮储银行原董事长李国华一审获刑十六年

科技金融在线 | 2024-05-07

导语
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22年,李国华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6645万余元,其中2159万余元未实际取得。此外,李国华在担任江西省邮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国家邮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人民币4996万余元。

202457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副书记、总经理李国华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李国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对李国华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22年,被告人李国华利用担任江西省邮电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江西省邮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党组书记、局长,国家邮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党组副书记、总经理,党组书记、总经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645万余元,其中2159万余元未实际取得。李国华在担任江西省邮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国家邮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人民币4996万余元。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国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李国华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均应依法惩处,并数罪并罚。鉴于李国华部分受贿系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履历显示,李国华出生于19603月,2011-2018年担任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总经理,期间兼任邮储银行董事长。2018年,李国华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2020311日,到龄退休。

据了解,李国华在任内推动邮储银行完成两件大事,包括2015年底引入瑞银、中国人寿、蚂蚁金服等战略投资者,并在20169月登陆港股上市。

关键词: 邮储银行 李国华

推荐阅读

合作专区

Copyright©2017 jrkjaq.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 15055553号-5 众富(北京)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