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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落地 谁有资格被纳入?

科技金融在线 | 2020-12-04

导语
12月3日,央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2021年1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认定的依据,也是后续对系统重要性银行提出附加监管要求、恢复与处置计划要求、实施早期纠正机制的基础。

在公开征求意见一年后,12月3日,央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的《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下称《办法》)终于落地,2021年1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

这是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认定的依据,也是后续对系统重要性银行提出附加监管要求、恢复与处置计划要求、实施早期纠正机制的基础。

《办法》明确了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评估方法、评估范围、评估流程等。同时从四大维度规定了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评估指标,具体包括规模、关联度、可替代性和复杂性4个一级指标,权重各占25%。

在一级指标下,又分若干个二级指标,权重为5%到25%不等。比如,在关联度指标下,又分为金融机构间资产、金融机构间负债、发行证券和其他融资工具,权重各占8.33%。

简而言之,若按照上述四大指标测算后,系统重要性得分达到100分的银行,将被纳入系统重要性银行初始名单。然后,再结合其他定量和定性信息进行判断,综合评估参评银行的系统重要性。

最后,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最终名单经金融委确定后,由央行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

《办法》发布后,央行将会同银保监会制定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要求。拟从附加资本、杠杆率、大额风险暴露、公司治理、恢复处置计划、信息披露和数据报送等方面对系统重要性银行提出监管要求。

为何出台这一《办法》?

《办法》发布当日,央行、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表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规模大、复杂程度高,与其他金融机构关联度强,一旦出现问题,可能对金融体系产生较强的传染性,对宏观经济运行也可能产生较大的冲击。

因此,强化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防范“大而不能倒”问题成为全球范围内金融监管改革的重要内容,我国对此也高度重视。

以史为鉴,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是全球性金融危机爆发的重要原因。当前,国际形势更加复杂,国际金融市场“灰犀牛”“黑天鹅”事件增多,发生全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可能性也在上升。

《办法》的落地,对参评银行系统重要性进行评估,识别出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每年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根据名单对系统重要性银行进行差异化监管,可以降低其发生重大风险的可能性,防范出现系统性风险。

事实上,早在2018年,央行、银保监会联合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在业内人士看来,《评估办法》可视为该政策的细化和落地,将为后续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实施附加监管要求奠定基础。

4大维度13指标评判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

《办法》对系统重要性给出定义,指金融机构因规模较大、结构和业务复杂度较高、与其他金融机构关联性较强,在金融体系中提供难以替代的关键服务,一旦发生重大风险事件而无法持续经营,可能对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产生不利影响的程度。

同时,《办法》明确了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评估指标包括机构规模、关联度、可替代性、复杂性四大一级指标,权重各占25%。

其中,规模指标又设1个二级指标,即采用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作为定量指标,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是指作为杠杆率分母调整后的表内资产余额和调整后的表外项目余额之和。

关联度指标包括3个二级指标,分别为金融机构间资产、金融机构间负债、发行证券和其他融资工具,权重各占8.33%。

可替代性则分为4个二级指标,分别为通过支付系统或代理行结算的支付额、托管资产、代理代销业务和客户数量和境内营业机构数量,权重各占6.25%。

复杂性下设5个二级指标,分别为衍生产品、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证券、非银行附属机构资产、理财业务、境外债权债务,权重各占5%。

《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参评银行需在每年6月底前提交上一会计年度数据,系统重要性银行初始名单等将于每年8月底前提交金融委审议。而最终名单经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确定后,由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

按得分分组实施差异化监管

《办法》明确了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评估流程将分5大步骤进行。首先是确定参评银行范围;其次是向参评银行收集评估所需数据;第三为计算各参评银行系统重要性得分,形成系统重要性银行初始名单;接着结合其他定量和定性分析作出监管判断,对系统重要性银行初始名单作出调整;最后确定并公布系统重要性银行最终名单。

《办法》适用对象包括商业银行、开发性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参评银行的范围包括:以杠杆率分母衡量的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在所有银行中排名前30,或曾于上一年度被评为系统重要性银行。

央行、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考虑到银行业在我国金融体系占有重要地位,目前,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4家银行已入选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

有业内人士认为,若根据《办法》规定的指标测算,预计参与评估的银行有6大行、3家开发性或政策性银行、12家股份行、北京、上海、南京、宁波、杭州等城商行可以入围。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还指出将按照系统重要性得分对金融机构进行分组,实行差异化监管。具体分为五组:100分至299分;300分至449分、450分至749分、750分至1399分;1400分以上。

此外,央行、银保监会可以根据其他定量或定性辅助信息,提出将系统重要性得分低于100分的参评银行加入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的监管判断建议,与初始名单一并提交金融委办公室。“使用监管判断的门槛应较高,即只在个别情况下改变根据系统重要性得分确定的系统重要性银行初始名单。”

央行、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还表示,“针对不同组别和类型的系统重要性银行,根据经营特点和系统性风险表现,分类施策,匹配差异化的附加监管实施方案,设置合理的过渡期安排,确保政策影响中性,稳妥有序实施。”

据了解,本次发布的《办法》只是完善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框架的基础。附加监管规定正在内部征求意见过程中,成熟后将对外公开征求意见。

此前,央行行长易纲在《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一文中,把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统筹监管作为完善我国宏观审慎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中也提出,“加快确定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名单,科学设定评估标准和程序,提出更高监管要求”。

《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原文:

关键词: 系统重要性 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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