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金融在线 | 2021-03-10
目前,我国现有的惩戒措施对于一些失信人员惩罚力度不够,一些失信人员为了不还债转移财产。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尤立增认为,“老赖”的社会危害挺大,包括对社会风气、公序良俗的破坏特别严重。对此,他建议,优化征信体系建设,加大对失信人员惩戒力度,降低恶意失信人员(老赖)的入刑门槛。
具体来看,尤立增表示,首先做好以“央行征信系统”为龙头的各种征信系统的建设工作,让失信人员能录尽录,为下一步整治奠定基础。
其次,国家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在“限制高消费和贷款”的基础上,要与失信人员本人、配偶、子女等家庭主要成员的就业、上学、各类保险的交缴等挂钩,形成系统化治理体系。凡是恶意失信人员在失信行为未消除前,其本人及主要亲属在国家公务员、事业编招录时一律不得录入,企业招工时,涉密、涉钱等重要岗位一律不得录入;凡是政府补贴或减免的项目,一律不得享受等。
民盟中央提案也涉及社会信用
除了尤立增之外,民盟中央的提案也涉及该部分,包括社会信用体系方面的立法有待完善,顶层立法缺失,部门及地方立法混乱。目前,缺少信用建设的专门机构,缺乏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尚未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信用信息的公开度较低、公示混乱。
对此,民盟中央建议,第一,协调各部门及中央、省市地方的信息平台,将分散的信用信息收集起来整合、加工、利用,从而建立个人和企业信用档案,形成大数据库。对非隐私的信用档案可以进行公开查询或者允许专业征信机构进行查询。这样社会主体在进行活动时,可以首先对交易对方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以判断交易安全与否。
第二,应该制定一部统一适用于全国的征信法律,明确规范信用信息的概念范畴、信用体系建设的具体方式、实施机构、信用评价标准、惩治措施等,将目前政府部门制定行业或者地方的信用评价标准、惩治措施的做法变更为统一立法、由专门的信用管理机构负责,其他职能部门仅负责向专门的信用管理机构提供信用信息。
第三,指定信用建设的专门机构。目前,基于中央编办已批准设立了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隶属于国家发改委),可以考虑由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来牵头,作为信用建设的专门机构,统筹全国的信用建设工作,汇总各部门的信用信息,制定信用行业的行业规范,以及进行失信惩戒等,其他职能部门予以协助配合。
网友:个人破产制度迫在眉睫
对于老赖入刑,网友的看法不宜,除了支持入刑的。还有网友提出个人破产制度迫在眉睫。
3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举办2021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解读会。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表示,建立个人破产制度非常必要。他表示,近期,浙江、江苏等地陆续开展了自然人债务清理改革探索,前不久深圳出台的全国首个地方个人破产条例。这都是有益尝试,为个人破产立法积累了重要的立法经验。同时,他指出,对深圳个人破产条例的实施,最高法院持积极支持态度,将不断总结这方面的司法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