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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权色交易 国开行山西省分行原行长王雪峰被公诉

科技金融在线 | 2021-04-12

导语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一则消息称,国开行山西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王雪峰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东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一则消息称,国开行山西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王雪峰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东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雪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东营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雪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前,202086日,王雪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开发银行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山东省东营市监委监察调查。

今年12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披露,国开行山西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王雪峰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王雪峰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违规收受贷款客户礼金,违规借用贷款客户车辆;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搞权色交易;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参加贷款审议会议并作引导性发言,造成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便利泄露商业秘密;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在办公楼购置装修、贷款审批和发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通报指出,王雪峰身为中管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党性原则丧失,纪法意识淡薄,长期利用组织赋予的权力大搞权钱交易,“亲”“清”不分,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甘于被“围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国家开发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王雪峰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开发银行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王雪峰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东营市监委将王雪峰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依法处理。

公开资料显示,王雪峰于19611月出生,北京市人,硕士研究生学历,19827月参加工作,1985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4年进入国开行工作,历任交通信贷局行员、计划处副处长、华北信贷局一处副处长、副处级干部,评审二局评审三处处长,评审一局评审三处处长,企业局副局长,山西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评审二局局长,专家委员会资深专家等职位。

王雪峰简历

王雪峰,男,汉族,19611月出生,北京市人,硕士研究生学历,19827月参加工作,1985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27月至19949月 原铁道部规划院助理工程师、工程师,经济规划研究院工程师、发展战略研究所所长助理、副研究员

19949月至20037月 国家开发银行交通信贷局行员、计划处副处长、华北信贷局一处副处长、副处级干部,评审二局评审三处处长,评审一局评审三处处长

20037月至20106月 国家开发银行企业局副局长

20106月至20162月 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162月至20197月 国家开发银行评审二局局长

20197月至202012月 国家开发银行专家委员会资深专家(正局级)

曾任政协第十一届山西省委员会委员。

关键词: 国开行 王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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