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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建行4000万贷款担保乌龙背后:贷款公司曾贿赂官员380万

探长读财 | 2020-07-13

导语
建行深圳分行田背支行给一家当地的建筑公司发放了4000万元的贷款,但担保人竟然是千里之外的一位浙江女士,而且该女士今年从未离开浙江省,目前也未持有任何建行卡。

7月7日,探长曾发过一个消息,建行深圳分行田背支行给一家当地的建筑公司发放了4000万元的贷款,但担保人竟然是千里之外的一位浙江女士,而且该女士今年从未离开浙江省,目前也未持有任何建行卡。

该女士在尝试投诉、报警都无果的情况下,诉诸于新浪微博和媒体,才终于“感动”了建行。此前推诿扯皮的深圳建行田背支行立刻行动起来,诚恳向该女士道歉,并解释说,错误原因是“录入电脑时员工操作失误”。与此同时,7月10日,该女士个人征信上的担保记录已经消失。

效率高的很,探长要先点个赞!

但是,虽然当事人不愿意追究,但不少吃瓜群众提出了一个疑问,输入电脑时,即便是同名同姓同性别,那身份证号码总归不同吧?为何也会输错?或者说,连身份证号码都没有做一次或二次审核就确认担保人?又或者说,4000万的一笔贷款,建行对担保人不做面审?很显然,建行深圳分行田背支行没有解释这个疑问。

如果将这事当成工作人员疏忽,那足以证明建行深圳分行的风控流程是走过场,形式主义。

为什么探长这么说呢?因为探长发现,在这桩乌龙背后,建行深圳分行田背支行还隐藏了一个更大的秘密,获得4000万元的这家建筑公司曾因拿建设工程向深圳罗湖区建筑工务局局长和一名副局长,以及深圳市罗湖区住建局一名副局长行贿近400万元。三名领导干部因此被纪委发现,最后进了监狱。而深圳市远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股东肖某也因涉嫌单位行贿罪被深圳警方立案调查。

2017年5月11日,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丘某原系深圳市罗湖区建筑工务局局长(正处级),2012年至2016年期间,丘某利用担任深圳市罗湖区建筑工务局(简称罗湖工务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在深圳市罗湖区莲塘地块区保障性住房北地块工程的土方转运、工程设计变更以及北斗小学等校安工程进度款等方面为深圳市远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东肖某1(另案处理)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肖某1财物共计149.56万元。

行贿的这家深圳市远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恰恰是上述获得建行深圳分行田背支行4000万元贷款的公司。

这家公司什么来头呢?企查查显示,深圳市远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6月19,注册资本5050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赵远洲,股东为赵远洲(50%)和肖志军(50%)。

显然,判决书中提到的深圳市远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东肖某1就是肖志军。那么,深圳市远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肖志军是如何贿赂丘局长的呢?

1、 肖志军花费28万元帮丘局长装修房子

2012年下半年,远志公司以深圳市英龙建安(集团)有限公司名义承揽了罗湖区莲塘地块区保障性住房北地块工程项目。后因土方转运工作调整造成施工单位运输成本增加,肖志军找到丘某,希望罗湖工务局帮忙增加土方转运的概算。丘某遂指示罗湖工务局相关部门起草追加投资概算的申请,最终为该项目增加了900多万元的投资概算。

2013年上半年,肖志军得知丘某位于盐田区沙头角海景二路蓝郡广场2座1-20B的房屋准备装修,为感谢丘某,遂介绍其老乡陈某1负责给丘某装修,装修费共计38万元,除丘某本人向陈某1转账支付了10万元外,其余28万元均由肖志军支付。

2、帮丘某支付购房首期款121.56万元

2014年底至2015年初,远志公司承揽的罗湖区莲塘地块区保障性住房北地块工程项目进入装饰和机电设备安装施工阶段,为保证工程进度及公司利润,肖志军向罗湖工务局提出主要建筑材料的设计变更申请。在丘某的协调帮助下,最终为远志公司增加了1000万元左右的工程造价。

为感谢丘某的帮忙,2016年4月中旬的一天,肖志军向丘某推荐投资正在开发建设的龙岗区横岗街道众德物流工业小区小产权房,并带丘某到该小产权房工地看现场。丘某看后表示感兴趣,但表示没钱支付首期款。肖志军能让领导为难嘛,他立刻表示愿意为丘某支付首期款。

2016年5月上旬,肖志军打电话给丘某,称众德物流工业小区高层的小产权房价格为1万元/㎡,面积大概480多平方米,需要支付50%的首期款,但需要和肖某1的朋友一起购买,双方各占一半产权。随后,丘某安排其表弟徐某1与小产权房开发商深圳市众德物流有限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由徐某1代持该小产权房。肖志军为此支付了243.12万元的首付款。

最牛逼的是,深圳市远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肖志军不仅把罗湖工务局局长拉下马,还将罗湖区两名副局长也拖下水。

其中一名是深圳市罗湖区建筑工务局原副局长黄志明,2014年至2016年,深圳市远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东肖志军为承接罗湖区北斗小学、红某小学和罗湖中学的拆建工程项目,请托黄志明将上述工程项目采用房建加爆破、拆除联合体方式进行招投标,以此排除掉不具备爆破资质的建筑公司。黄志明接受了肖志军的请托,促成了上述工程项目采用房建加爆破、拆除联合体方式进行招投标,并将招投标方式提前告知了肖志军。最终,肖志军的远志公司顺利承接到了上述三个拆建工程项目。

为感谢黄志明的帮忙,自2014年11月底至2015年12月底,肖志军先后向黄志明支付了155万元的好处费。2016年6月的某一天,肖志军安排公司出纳员将装有40万元现金的纸箱交给了黄志明的妻子。也就是说,深圳市远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累计向黄志明行贿195万元。

另一名被深圳市远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拉下水的是系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原副局长(副处级)彭某。

2017年5月26日,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2013年至2016年,被告人彭某非法收受深圳市远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东肖某(肖志军)贿赂款共计35万元。

判决书显示,2014年,肖志军为了承建罗湖区北斗小学、罗湖中学、红岭小学拆旧建新工程项目,为让彭某支持上述项目采取联合体投标方式,向彭某承诺每中标一个项目就送给他10万元作为感谢费,当时肖志军从自己车后备箱拿出现金10万元作为感谢费预付给彭某。后来,在彭某的帮助下,肖志军通过联合招投标方式先后中标北斗小学、罗湖中学、红岭小学拆旧建新工程项目。2014年年底和2015年年初,肖志军分两次在罗湖区红岭路路口共计送给彭某现金人民币20万元作为感谢费。

2016年6月的一天,肖志军为了感谢彭某在上述三个项目的帮忙,约彭某一起吃饭,饭后肖志军在罗湖区委大院的停车场送给彭某现金人民币5万元。

看看,深圳市远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了拿到安居房、学校等建筑工程项目,累计向官员行贿380万元,不仅腐蚀了三名领导干部,更让人担忧的是,这样一家靠行贿拿工程的人,如何保证其在安居房、学校等民生工程上的建筑施工质量?

而建行深圳分行田背支行在选择向深圳市远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放高达4000万元贷款时,竟然对贷款公司不做基本的背景调查,人民网、南方都市报等媒体曾报道过深圳市远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行贿案的新闻,建行深圳分行田背支行为何选择视而不见?这很难不让人怀疑,其中是否有什么猫腻,建行深圳分行也应当给公众一个交代,为何风控规则里允许向行贿政府官员的企业发放巨额贷款??


关键词: 建设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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