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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贷款吃回扣 “财务顾问费”也疯狂!平安信托一员工获利5.32亿

科技金融在线 | 2021-12-25

导语
平安信托江苏区域事业部原负责人陈刚在向相关企业发放贷款时以财务顾问费名义索取巨额钱款,违法所得5.32亿。

审计署网站21日公布了《审计署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查处情况》,平安信托江苏区域事业部原负责人陈刚涉嫌受贿问题引发关注。

2012年至2016年,陈刚涉嫌在向相关企业发放贷款时以财务顾问费名义索取巨额钱款。2021年8月,陈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150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5.32亿元。

内容很短,事情却很大。

因为其受贿数额巨大,很多人感叹,这个钱“太好赚了!”

前几年信托高速扩张,给企业贷款以“财务顾问费”名义收取回扣并非新鲜事,几乎是行业的“潜规则”,费率最高可达5.4%,但像陈刚案如此大的数额却是少见。

比如,审计署2017年移送最高检的案件中,山东国际信托原副总经理宋冲在2012年至2017年涉嫌利用职务之便,在信托融资方面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钱款,最终于2018年12月以受贿罪、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18年公布的宋冲案一审判决显示,其非法所得及孳息达到1.02亿余元。

这些触目惊心的非法所得是如何“顺理成章”地装进有关人员的口袋的呢?

最常见的就是专门成立壳公司,以“财务顾问费”的名义收取,费率多为每笔每年0.2%-2%。

以湖南信托李玮案为例,李玮2012年刚刚上任北京业务总部经理就通过前同事杨家梁在北京注册成立了诚峰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专门用于通过湖南信托办理贷款业务中以“投资顾问费”名义从融资方收取好处。李玮确定的收取标准是贷款金额的0.5%-0.7945%。经法院查明,李玮通过发放贷款收取“财务顾问费”形式违法所得一共967万元。

不仅仅是信托,银行同样存在这个问题。原包商银行北京分行金融事业部部门经理牛敏、客户经理刘京鹏在办理给企业贷款业务是就收取回扣53.2万元。牛、刘二人收取回扣的方式就是通过新时代信托,以“咨询费”名义收取。

相比于基层员工通过“财务顾问费”、“咨询费”名义收取费用,部分金融机构领导做的就更加明目张胆和直接。近年来落马的银行负责人,基本与违法放贷有关。

王云生出任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首任行长后,“大跃进式”违规放贷,在五年任期内造成约60亿元不良贷款。2019年,由于违法情节严重、且金额巨大,王云生被判处无期徒刑。

工商银行上海分行原行长顾国明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办理融资贷款、项目配资、承揽工程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共计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1.36亿。在纪委通报中,直指顾国明“把国家托付管理的金融资源当做交易筹码,甘于被“围猎”,涉嫌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


关键词: 平安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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