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金融在线 | 2023-01-17
日前,国家开发银行河南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傅小东(正局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吴忠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傅小东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吴忠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傅小东利用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共国家开发银行直属机关委员会常务副书记,国家开发银行河南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等职务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履历显示,傅小东1980年9月参加工作。2003年4月至2006年11月,任国家开发银行机关服务局副局长;2006年11月至2007年1月,任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党委副书记;2007年1月至2011年3月,任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11年3月至2016年4月,任国家开发银行直属机关党委常委副书记;2016年4月至2020年12月,任国家开发银行河南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20年12月起,傅小东任国家开发银行河南分行资深专家。去年6月16日,傅小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调查。同年11月,傅小东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当时,通报显示,经查,傅小东从未树立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视组织多次挽救于不顾,处心积虑对抗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为他人在员工招录和职务晋升中谋取利益;利用职权为亲属在债券承销业务上提供帮助,多次组织参与打麻将变相获利,收受下属所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存留超标高档酒水,不报告不处置,违规干预和插手贷款客户工程项目招投标;违反生活纪律。将公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甘于被“围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信贷审批、人事安排、工程承揽和项目招投标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